2007年10月13日 星期六

我的「北國性騷擾」事件

猶記得今年八月份,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辦理志工訓練課程,觀賞有關女性在職場上,所遭受到諸多不平等待遇及性騷擾電影,片名為---「北國性騷擾」。

裘絲的故事
影片中女主角---裘絲艾米絲是一位單親媽媽,為了養育三位年幼子女,想多賺些錢,而去礦場工作。在工作場所中,親眼見女性從業人員,在職場中飽受性別歧視,經常遭到男性員工,用語言或是行為上惡意的污辱及欺凌,於是挺身而出,向雇主反映事實,經與資方溝通,不但未獲平等對待,反而慘遭到男性員工更加惡意污辱及資方修理,最後被迫離職。

為爭取更好的生活,卻在職場上受到不斷的羞辱和性騷擾
裘絲不過是跟天底下所有的父母一樣,希望為自己和小孩爭取到更好的生活,卻在職場上受到不斷的羞辱和性騷擾,當她為了擁有更好的生活,並為孩子們的未來著想,決定控告資方。然而,裘絲的父母及飽受欺凌的女性同仁,都不願意站出來支持她,因為害怕事情愈來愈糟,飯碗可能保不住。裘絲在不被諒解及無人願意出面為她作證的情況下,仍然義無反顧的,孤軍奮戰不懈,終於原來不諒解她,也不支持她的父母及女性同仁,被她的真誠及毅力所感動;甚至於連男性同仁,也願意出庭為她作證。

終於勝訴,但過程中飽受歧視與指責
在歷經十四年纏訟,獲得勝訴,打贏官司,替女性爭取到平等工作權。在當時那個年代,甚至於在現今婦女意識抬頭的時代,遭遇到類似情況,除了要承受極大的精神壓力及周遭形形色色指責,更要有巨大的道德勇氣來對抗惡勢力。

我的故事
看完影片後,內心產生很大震撼,因為自覺與裘絲,有類似境遇。我任職的單位,工作性質與礦場相似,以男性員工為主。初到此單位服務,即有耳聞並眼見,男性員工在言談間或在酒後,常會藉酒裝瘋賣傻,甚至於會對女性同仁,上下其手,做出非常不禮貌的舉動。長期以來,喝酒鬧事者,幾乎都不會被懲處,因為喝醉了,連主管也不敢處理,而受到傷害的女性同仁,也都忍氣吞聲,自認倒霉。

職場上對於性騷擾的冷眼旁觀,讓我害怕參加聚會
面對職場上長期以來的冷眼旁觀,我被迫學會保護自己,凡是工作場所上的餐會,均藉身體不適為由規避。平時也謹言慎行,不與人八卦,以免引起口舌之爭。工作時全力以赴,處理公務也秉公處理,但這樣的戰戰兢兢,卻被貼上「恰北北」、「不好相處」、「不好溝通」等標籤,更甚至於被說成「道貌岸然」、「自命清高」、「目中無人」等惡名,雖然內心很受傷,也無可奈何,只能選擇默默承受。

因此在觀賞「北國性騷擾」影片後,曾有感而發的寫了幾篇文章,舒發內心積壓已久的感想,並一再鼓勵婦女同胞們,如果遭遇到類似狀況時,要勇敢的站出來,不要躲在角落暗自哭泣,而同樣身為女性,更應該適時伸出援手,並在精神上予以支持及陪伴。但是寫起來容易,一旦自己親身遭到類似情況時,才深刻體會出,當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要站出來的那段期間,所承受的煎熬與無助感,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嚴謹的工作態度,換來的是男同事更猛烈的嘲諷與羞辱
這次事件發生在每年定期所舉辦的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課程時,中午用餐時間,某位外單位男性員工,在辦公室飲酒後,不知道是否藉酒裝瘋或是藉酒壯膽,在禁菸場所短短不到二十分鐘時間內,連抽三根菸。因為我是過敏體質,常年呼吸道不適,當時委婉勸告不可在辦公室吸菸造成菸害時,對方卻用不堪入耳話語反唇相激----不用三隻,我只要一隻老婆就爽歪----。甚至於還暗指我與某人有曖昧行為,私下共乘車輛出遊。現場即有同事聽不下去,提醒其不要再說了。當時,我也礙於對方喝了酒,而不與其計較。沒想到他換了另一個有更多同事在現場的地點,又再次用更不堪入耳的話語說:「妳晚上要找我我也不要」如此惡劣言語,再次對我人身攻擊,並再次提起我與某人有曖昧關係。

該不該提出性騷擾的控訴,天人交戰
俗語說:「孰可忍,孰不可忍」、「士可殺,不可辱」。更何況,我曾經一再呼籲及鼓勵婦女們,在遭遇到不平等待遇或是被騷擾及性侵害時,要勇於面對,更要勇敢的挺身而出。如今,自己遭到類似情況時,豈可選擇逃避? 經過思考,並將當時現場情況,據實告訴外子,與外子溝通後,有感於若是沒有現場證人或證據的情況下,無論如何也無法討回公道。在苦無對策情況下,此時想到,曾經全心投入加入志工行列的地方----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是為弱勢族群伸張正義,並義務幫助低收入戶免費打官司的法律諮詢機構。在此,要感謝法律扶助基金花蓮分會---蔡雲卿律師!

當初到法扶會做志工時,曾經因為害怕壓力太大,而萌生退意, 蔡律師總是溫柔的要我不要給自己太大壓力也不要太在乎別人說什麼,盡本份快樂的做志工。很慶幸當時沒有輕易的退出志工行列,於是鼓起勇氣向蔡律師訴說自身的遭遇,一番理性討論之後,蔡律師拿北國性騷擾電影的情節鼓勵我,她說退縮不會改變任何事,但勇於揭發,卻有機會改變工作環境,促使兩性在職場上更加平等。針對同仁的言語性騷擾、公然侮辱及違反菸害防治法的行為,蔡律師建議先依據兩性工作平等法,向雇主提出申訴,讓雇主有機會檢討反省工作場所的性別歧視問題,並提出預防補救措施。

原來,依據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而所謂性騷擾防治措施依照「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民國91年03月06日發布)」應包括下列事項:一 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二 頒布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三 規定處理性騷擾事件之申訴程序,並指定人員或單位負責。四 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並使申訴人免於遭受任何報復或其他不利之待遇。
但這次事件是一個突發狀況,完全沒有錄音存證,而當我請求當時在場同仁為我作證時,幾乎一致表示日後還要繼續工作,怎麼敢得罪對方?甚至於更有人說:現場被其言語侮辱者又不止我一個,何必要小題大作?更何況身為志工,為什麼不能忍一忍事情就過去了如此混淆視聽的說法,令人無法茍同。身為志工就沒有人權了嗎?被人漫罵及汙衊,也無權要求伸張正義嗎?!今天如果換成是自家妻子或兒女受到同樣不堪遭遇,又會做何感想?! 忍一忍事情就過去了嗎?!相信當天同樣被辱罵卻敢怒不敢言的同仁,表面上沒關係,心靈上所受到的傷害將永遠無法磨滅。
經過蔡律師的說明與鼓勵後,心理踏實許多,遂鼓起勇氣,請主管出面處理此事件並告知如果對方不道歉,將依據兩性工作平等法,向雇主提出申訴,或提出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在雙方主管出面調解過程中,我才瞭解到這麼做是正確的,因為,外子在多年前早已耳聞我在工作場所的一些傳聞,只是苦無機會求證傳聞真實性。如果,這次事情發展時,我沒有執意要求澄清事實真相,豈不是默認?也無法知道外子竟然曾經也被此流言所困擾。雖然,外子選擇相信我的為人處事及道德分際,但是,如果不是經歷此事件澄清事實,我相信夫妻感情中,還是會一直存有陰影及疙瘩。
整起事件由於主管的魄力與擔當,很快地成立和解,該名同仁在切結書表明日後不會再犯,並表示道歉,且以工作單位名義捐款給婦幼機構而劃下圓滿的句點。希望藉這次事件的發生及處理過程,與婦女同胞們共勉,請姐妹們在遭遇到類似事件時,不要一味隱忍及壓抑,否則長期壓抑下,久而久之憂鬱症會上身,並造成身心及家庭的傷害,我們不是喜歡凡事訴諸法律途徑來解決,也不是要刻意製造對立,而是要有一個優質的工作環境及被尊重能安身立命的生活空間。也希望當受害的婦女需要援助時,姐妹們不要冷眼旁觀,甚至於落井下石,造成受害者再次的傷害,請將心比心,設身處地的替受害者設想。
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 志工 小瑛 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