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8日 星期一

從法律扶助案件淺談達悟族文化慣習與現代法令衝突之處

從法律扶助案件淺談達悟族的慣習與現代法令之衝突

孤懸在太平洋中的蘭嶼,有一群幾乎被遺忘的人類,如果不是那一通令人震驚的電話,我們對於蘭嶼的印象,也許就僅僅是達悟族男性頭頂銀盔、身繫丁字帶的膚淺認識….

八月初,我們接獲蘭嶼鄉民王活恩來電表示,約有三十位蘭嶼鄉民未獲給付工資,生活陷入困難,亟須法律扶助,其經向蘭嶼鄉鄉長聯繫求證後,發現確有此事,只是我們該如何提供法律扶助呢?蘭嶼為離島地區,光往返台東的船票或機票,至少要數千元,這對於達悟族的原住民朋友,絕對是ㄧ個沉重的負擔,而從台東再到花蓮分會又是一段遙遠的旅程,如果追求正義的路是如此的辛苦漫長,那麼等於是要人民放棄正義的追求,於是我們決定主動出擊。

記得剛開始和各村村長聯繫活動行程時,有村長發牢騷的說:「你們漢人都是說說而已,等你們來了再廣播」,ㄧ語道盡了原住民與漢人族群長期以來的文化衝突與不信任,這樣的歷史因素必須追溯至各時期的殖民政府,我們無法還原殖民政策是如何讓這些原住民族居於弱勢而導致人權和自由被剝奪,土地和資源落入殖民主義、財團或國家企業之手的歷史真相,卻深刻感受原住民族的文化、人權確實需要我們關切,正是這樣,我們非常希望透過面對面的溝通方式,建立彼此的信賴關係,並獲取他們的友誼。


對於達悟族朋友一連串的為什麼,我們幾乎啞口無言,幾世紀的殖民歷史像動畫般的在腦海中快速放映,誰是誰非,竟如燙手山芋的放在我們眼前

八月二十七日,我們抵達蘭嶼的第一天晚上,ㄧ直鼎力協助本次活動的蘭嶼部落文化基金會張晃家執行長,分別為我們在椰油村的活動廣場、紅頭村的漁人教會安排了二場法律扶助宣導,參加活動的達悟族朋友,他們都是聽到村長的廣播而來,有部分是老人,必須透過翻譯才能瞭解我們所帶來的訊息,而事實上,老一輩的原住民耆宿是原住民族的口述歷史書,透過他們所提出來的問題,我們可以更清楚了解達悟族習慣法和現代法令的衝突之處。

這是我們第一次和達悟族朋友如此靠近,沒有銀盔和丁字褲,迎接我們的是ㄧ個又一個的問號:為什麼我自己使用的土地要辦理登記?為什麼我使用數十年的土地,別人可以登記地上權?為什麼我使用數十年的土地,卻無法取得地上權?為什麼我提出的土地資料會被鄉公所遺失?為什麼核廢料要棄置在蘭嶼?一連串的為什麼,彷彿太平洋的浪濤有節奏的拍打著蘭嶼,在黑夜裡催眠了我們這些自以為是的漢人。對於過去的歷史錯誤,我們並沒有參與,但現在我們卻站在蘭嶼的土地上接受他們的質疑,心情是很沉重的。

為了回答他們的問題,我們試著解釋台灣的土地登記制度及相關土地法令,但從他們更困惑不解的眼神看來,所謂的土地登記制度,與他們的文化習慣是格格不入的。有關蘭嶼的土地問題,事實上也是許多台灣原住民族的共同心聲,他們經歷了日據時代及國民政府統治時期的二次「國有地」政策下,喪失傳統的土地權,整個政策的運作模式是,原住民個人必須就其所佔有之土地登記為私有地,否則即會因無地主而被「國有地」化,但這對於長期「集體共有」而沒有「私有土地」概念,及無文字之原住民族,顯然是ㄧ種人權侵害,台灣原住民族便是在這樣殖民政策的欺壓下喪失他們的土地和尊嚴,。

蘭嶼的土地糾紛,層出不窮,而這背後有文化、政策及既得利益衝突的複雜因素,我們雖然受理達悟族的申請案件,但所能處理者也僅是個案本身。


失去了歷史故土的自我文化意識與情感,達悟族的靈魂還留有些什麼?殖民統治下,原住民族被迫成為最基層的體力勞動工作者,也是最沉默的族群

除此,蘭嶼鄉民還面臨一項嚴重問題亟需處理,這也是我們這趟行程的主要目的,那就是:蘭嶼地區就業機會少,有許多鄉民是以打零工維生,而這些工作大多是台東的包商來蘭嶼施作的公家工程,工程結束後,他們離開蘭嶼,卻未給付工資。面對包商這樣的惡行,弱勢的達悟族朋友除了傷心憤怒,幾乎一籌莫展。傳統達悟族是ㄧ個自給自足的社會,他們在祖靈的信仰下,利用部落領土的資源維持生活所需,或以所生產之資源換取外界的貨品,但隨著土地權利的大量流失,貨幣交易政策影響他們彼此分享的生活型態,漸漸地,達悟族也和其他原住民族一樣,被迫進入原屬於漢人的就業市場,從事最基層的體力勞動工作,且以臨時工居多,不僅工作環境惡劣,而且待遇福利微薄,同時因為經濟及教育條件上的弱勢,造成資方常存僥倖之心理,無端拒絕給付工資,或玩弄契約文字,侵害原住民權益,但權益受損的原住民卻束手無策。

同樣的不幸也發生在從事遠洋漁船的原住民身上,在一二十年前,有很多活在社會邊緣的原住民朋友為了生存,及逃避外界的歧視眼光,他們寧可選擇外出流浪充當遠洋漁船的漁工,而這也包括一部分的達悟族朋友。達悟族法律制度之基層實為巫術觀念,他們非常畏懼鬼靈,同時迷信巫術可保障自己的利益,亦可阻止別人侵犯自己,故並無純粹之權威概念,當然也缺乏契約義務制度,作為法律思想之基礎,所以,他們草率簽下契約,任由介紹所剝削,將介紹費加諸在自己身上,最後平安回國的漁民可能分文未領,契約書上所載示之分紅條文,也因資方以多報少的惡行,讓分紅制度留於形式化。


正義感通常是在許多不公不義事件的刺激下,自然的湧現出來,不過,枯竭程度因人而異,有時候會十分的氾濫

第一天的晚上,當我們透過翻譯為達悟族說明法律扶助制度後,他們就像是在沙漠中重獲甘霖般的欣喜,有許多人簇擁而上,他們有的是村落的長者,完全不會說國語,有的是達悟族的婦女,會說簡單的國語,有的是受害的勞工朋友,已經等待多時了,我們儘可能地了解他們所遭遇的法律問題,並協助填寫申請表,過程中或透過翻譯、或比手畫腳的你來我往,但達悟族對於自身工作權被侵害的事實,大多無書面契約可資佐證,不過有些證據方法往往是在訴訟過程中才會被發現,因此我們並不灰心,也殷切企盼能透過法律扶助,還給他們應有的正義。

第二天的下午,我們借用朗島村王榮基傳道人的住所,讓其他未填寫申請書的受害勞工完成法律扶助申請,而為了確保所有受害勞工都有申請扶助,晚上我們繼續在朗島教會、東清村活動中心各別舉辦一場法律扶助制度說明會,現場並受理民眾申請扶助。當我們看到達悟族朋友,在仔細聆聽法律扶助制度的說明後,重新燃起了希望,不僅認真的填寫法律扶助申請書表,也不斷試著用國語和我們討論問題,剎那間,我們感受到自己存在的價值,也改變了對原住民族的看法。


對於原住民族的偏見,往往是來自我們對於他們文化的無知,但有時候雖然發現自己的無知,卻仍縱容自己陷入錯誤的思考

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忽略原住民的人權問題,甚至偏執的認為原住民的生活習性,是他們邊緣化的主要因素,但真相是什麼呢?原住民族在歷史上多數遭受根本的破壞與掠奪,他們往往被迫放棄賴以維生的土地、文化意識,及生活方式,而不論他們如何努力,眼前仍舊存在來自其他族群的「種族歧視」,對於這樣弱勢的主體地位,我們除了付出關懷,更應協助他們建立自己的文化尊嚴,不過,大部分的情形是,我們一再扭曲原住民族對於土地的情感,及要求他們接受主流價值所建構的規範來作思考,其實,這無非是在打壓原住民族的人權,但在來到蘭嶼之前,我們卻都誤認為自己是個有人權概念及素養的族群。


回歸部落自治,尊重達悟族對於他們文化的選擇
回顧二天的行程,我們的足跡遍及蘭嶼鄉四個村六個部落,共受理四十五個申請案件,其中有三十四件勞資糾紛案件,七件土地案件,顯見當地勞資及土地糾紛問題,確實值得相關單位重視;此外,根據蘭嶼鄉調解委員會委員王榮基表示,近幾年,蘭嶼鄉民法律糾紛急劇增加,多數係達悟族習慣法與現代法令衝突所致,而這些案件絕非調解委員會所能解決,也許蘭嶼需要一個了解達悟族風俗習慣的法院,或回歸部落自治,由部落的耆老維持各個父系群的秩序。

法扶會花蓮分會執行秘書蔡雲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