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卡債朋友關心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97年4月11日實施以來,迄今已逾四個月,期間,花蓮地區向法院聲請卡債更生及清算程序之民眾,僅約110件,並尚未有裁定准予更生或清算之案件,且相關法律實務見解分歧,為此,本會特邀請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湯文章庭長,於97年8月22日前來本會,為本會之審查委員、扶助律師分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近來之實務裁判,會中,湯庭長除熱情解答大家的法律困惑,更大方公開民事庭辦理消債案件之態度與見解,深獲在場之審查委員、扶助律師之高度認同。
湯庭長表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雖然是一部因應卡債問題而立的法案,卻並不是一個要大家欠錢不用還的法律,而是要讓全國所有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來的人,可以透過更生或清算程序來解決自己的債務問題,也就是一方面保障債權人獲得公平受償,另方面讓沒有能力還款的人,在合理的範圍內,依債務人的能力,決定用什麼方式去清理債務,最終達到幫助經濟上弱勢的人重建生活目標,所以,債務人的還款誠意是很重要的,且必須具體證明讓法院知道。

依據法扶會花蓮分會96年底對於花蓮地區卡債朋友的問卷數據可知,有八成以上的民眾曾因卡債問題有輕生的念頭,且很多民眾為了清償債務而以卡養卡、或向親友借款,造成債務愈還愈多,並影響人際關係。令人同情的是,這些民眾大部分都是因為失業、離婚、家裡遭逢變故、或投資失敗致積欠卡債,而非一般人所想的過度消費,但他們為了每月還債,連孩子的學費都繳不出來,甚至四處躲藏流浪。

一、身份證;
二、戶籍謄本;
三、申請人最近二年之所得資料及最近一年之財產資料;
四、申請人每月必要生活支出之明細,及債務總額等資料;
五、全戶最近一年之財產及所得資料。